对于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其标识有明确的要求。而纺织服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又是标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产品质量法第2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都对其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服装产品,纤维成分及含量的不合格频率一直较高,屡被消费者投诉及公信部门曝光,服装产品纤维成分及含量的抽检几乎已成分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必检项目。
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 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对于没有规范名称的纤维或材料,也可参照附录B标注。
纤维名称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可随意臆造纤维名称。
标准FZ/T 01057及GB/T 40271规定了多种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包括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含氮含氯呈色反应法、熔点法、密度梯度法、红外光谱法、双折射率法、差示扫描量热法(DSC)。对于纺织纤维种类的定性,应根据各种纤维特有的物理、化学等性能,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通过对照标准照片、标准谱图及标准资料来鉴别未知纤维的类别。
纺织纤维的定量方法较多,按定量过程可以分为物理法和化学法,其中物理法主要包括手工分解法和显微投影法。
定量分析方法的选择需根据定性结果,鉴别出纤维组分的纺织品,通过适当的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用选择合适的定量分析方法,分析纺织品中不同种类纤维质量百分率。GB/T 2910(所有部分)、GB/T 16988、GB/T 38015、FZ/T 01103、FZ/T 01106、FZ/T 30003等标准特定的纤维给出了相应的定量分析方法。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产品应按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于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给出了相应示例。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名称;
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
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