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吊牌上纤维含量标识为100%棉, 但实际测试结果为99.6%棉,0.4%聚酯纤维,是否可以?
A:可以。按照标准GB/T 29862-2013 条款7.5规定, 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因此实际测试得0.4%聚酯纤维,其比例小于0.5%,可标为“含微量聚酯纤维”,如果不标识,纤维含量标识仍判定为“合格”。
上一篇实际面料成分为100%山羊绒,制作服装纤维含量标识时误将其打成100%绵羊毛,是否允许?反之,是否可行?
下一篇GB/T 4146.1-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中的涤纶术语为聚酯纤维,但吊牌上标识了“涤纶”,是否需要修改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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