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装面料中小含量纤维成分较多,怎么标注比较安全?
A:建议≤5%的小纤维建议合并标注为“其他纤维“,分开标注容易出现实际成分、含量与标注不符现象,出现所谓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
GB/T 29862-2013条款6.4规定,含量≤5%的纤维,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有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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