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相关检测的工厂和商家来说,不知道选择哪家检测机构比较正规,别急,第三方检测机构恒祥下面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做检测相关方面的一些知识要点。
Q:进口的纺织产品是否需要符合GB 18401-2010?
A:GB 18401-2010标准范围是指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进口纺织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需要满足该标准要求。
Q:纺织产品存在臭味,是否满足GB 18401-2010规定的“无异味”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A:GB 18401-2010条款6.7规定:若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臭味不属于标准规定的气味,故不属于“有异味”。
Q:医用一次性口罩,是否属于GB 18401-2010的适用范围?
A:不是。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属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属于GB 18401-2010适用范围。GB 18401-2010附录A规定,以下纺织产品不属于标准范围:
●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 布艺类及毛绒类玩具。
● 布艺工艺品。
●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帐篷等室外产品。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 地毯。
Q:按GB 18401-2010执行,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是否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A:GB 18401-2010条款5.2规定: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标准规定产品类型、安全技术类别的关系?
A:产品类型按终用途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及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三种,安全技术类别按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
两者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非一一对应关系,即:
● 婴幼儿纺织产品不等于A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等于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等于C类。
●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指要求。
Q:2016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儿童服装,是否需要按GB 31701-2015执行?
A:GB 31701-2015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强制实施前存在两年的过渡期。
故2018年6月1日之后,任何时候生产的儿童产品,均需满足GB 31701-2015的技术要求。
Q:儿童使用的纺织品赠品是否要满足GB 31701-2015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A:需要满足。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是指不管在国内生产,还是在国外生产进口到国内都属于,还包括商场销售、网络销售、团体购买、搭赠和捐赠的产品。
Q:婴童类纺织服装,按GB 31701-2015执行时,若产品没有标明适用的年龄,如何判断产品的是婴幼儿纺织产品还是儿童纺织产品?
A:GB 31701-2015条款3.2及3.3注释说明: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纺织产品。
Q:GB 31701-2015标准规定,针对填充物需要符合GB 18401-2010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是哪些指标?
A:填充物常见的有羽绒及棉、毛和化学纤维等。填充物具体考核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 应符合GB 18401中B类要求,包括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若为未染色填充物,不考核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 应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对于纤维原料的要求和对于制品的卫生要求。
● 若是羽绒服装,应符合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中的要求,包括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偏差、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及微生物要求。
Q:GB 31701-2015标准规定,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其外层面料,燃烧性能需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因而企业对于其外层面料是否需要进行阻燃处理?
A:不建议。研究表明,阻燃处理中使用的阻燃剂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阻燃剂可能对儿童的早期发育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影响婴幼儿大脑发育,降低其智商和导致多动症。考虑此情况,为减少阻燃剂的使用,GB 31701-2015标准在制定时,对考核的范围进行了受限规定(即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同时,规定以下产品不用考核,具体如下:
● 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
● 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
标准同时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于婴幼儿产品的外层面料,建议企业不要进行阻燃处理,减少接触阻燃剂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