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监局、教育厅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规范校园纤维制品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校服出厂时生产企业必须报检,合格后交付学校,学校须验收、登记,进行验收检验,“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材料生产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及其配饰;规定了中小学生校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运和标志。
一、术语和定义
① 校服:在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学校的着装标志。
② 配饰:与校服搭配的纺织产品,例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
二、安全要求及内在要求
①号型:按照GB/T 1335或GB/T 6411的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按标准规定的分档数值扩展。
②安全要求与内在要求
三、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
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35%。
四、填充物
防寒校服的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 B类要求,以及GB 18383或GB/T 14272的要求。
五、配饰
符合GB 18401 B类、GB 31701的锐利性要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宜采用容易解开的方式。
六、高可视警示性
如果需要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应符合GB/T 28468的要求。
七、外观质量要求
八、标识标志
每个包装单元应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的要求,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产品的号型与规格
(2) 纤维成分及含量
(3) 维护方法
(4) 产品名称
(5) 执行的产品标准
(6) 安全技术类别
(7)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8)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备注:其中,每件校服上应有包括1、2和3项内容的耐久性标签,并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4至8项内容应采用吊牌、资料或包装袋等形式提供。
提醒投标的企业,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投标的失败。故投标方投标活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了解招标情况(2)认真阅读标书(3)如实准备投标文件,如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原件 (4)技术上要尽可能的满足标书要求(如有偏差或偏离要有充分的理由)(5)认真的投标态度(如:小签、装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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