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的成分及含量是产品材质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时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依据,因此纤维含量标识的正确与否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纤维含量的标识,企业应该如何规范标注?
企业在进行纤维含量标识标注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注原则实施,以下为一些问题解答。
1、有规范名称但鉴别方法有缺陷或暂没有相应鉴别方法的化学纤维该如何标注?
有些化学纤维有规范的纤维名称,但鉴别方法有缺陷或暂没有相应鉴别方法,例如聚酯纤维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纤维(PE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PT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PBT)等。我们常说的涤纶(PET)是聚酯纤维的一种,目前还没有分辨PET、PTT、PBT的常规检验技术,客户确认为涤纶时可标注为涤纶,不能确认时建议标注为聚酯纤维。
2、有规范的名称但是缺乏成熟定性鉴别方法的特种动物毛该如何标注?
常见的特种动物毛有羊毛、山羊绒、兔毛、羊驼毛、马海毛、驼绒等,这些纤维不但有规范的名称,而且有相应的鉴别方法,可以直接按相应名称标注。但是也有一些动物毛,虽然有规范的名称,但是缺乏成熟定性鉴别方法标准,如狐狸毛、水貂毛、貉子毛等,一般统一标注为“其他特种动物毛”。对于超出我国国标及行标规定的细度及细度离散标准的山羊纤维,建议也标注为“其他特种动物毛”。从GB/T 11951-2018《天然纤维 术语》标准中可见,目前我们常见的“绵羊绒”不是规范名称,羊绒按标准只产于绒山羊身上,“绵羊绒”的规范名称为“绵羊毛”。
3、有规范名称但无鉴别方法的新型纤维该如何标注?
有些纤维有定量方法标准但没有定性鉴别方法的如SN/T 1648-2005《纺织品 水溶性纤维混纺产品 定量分析方法》中的水溶性纤维。对于这类纤维,若纤维形态符合文献资料描述的、且按照相应标准方法可以定量完成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
4、对于尚没有标准的纤维名称该如何标注?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B中提供了一些新型的、尚没有标准的纤维参考名称。像多种聚合物的复合纤维:如丙纶/涤纶复合纤维,涤纶/锦纶复合纤维等;添加成分的改性纤维:如大豆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牛奶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等。对于这些尚未统一名称的其他化学纤维,可标为“新型(再生、合成)纤维”,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新型xx纤维”的证明或验证方法。
5、其他材料该如何标注?
对于纺织品上的其他材料,例如纸型纱,如果是纤维素材料,可标注为“纤维素材料”,常见于草帽、草席等产品;又例如禽鸟羽毛,可直接标注材料的名称:孔雀羽毛、鸵鸟毛,也可以标注为“禽鸟羽毛”。
6、对于缺乏验证方法的纤维该如何标注?
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但是没有验证方法的不可标注,如抗静电纤维、发热纤维、竹炭纤维、远红外纤维、导电纤维、羊羔毛、生态绒、暖卡丝、波丝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