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实施已超过两年。大部分企业已经根据该标准要求在使用说明上做出变化,但仍有一部分企业不明白按此标准标识使用说明时应注意的事项,小编在这里重新解释一下。
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条款“4.1使用说明”规定:“使用说明按GB/T 5296.4和GB 31701规定。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的种类、绒子含量和充绒量其中,绒子含量标注分档应符合附录A中表A.1规定” 。故使用说明标注内容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使用说明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号型或规格;
纤维成分和含量;
维护方法;
执行的产品标准;
安全类别。(GB 18401中规定的A类、B类或C类)
2、耐久标签中应至少包括产品的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含量和维护方法3项,且不同形式的使用说明内容应一致。
3、使用说明应向消费者明示: “羽绒种类”“绒子含量”“充绒量”等3项内容。
14岁及以下儿童产品,安全类别应根据产品本身适用年龄段进行标注,应标注GB 31701标准编号,如“GB 31701 婴幼儿用品”、“GB 31701 C类”。
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范围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羽绒为填充物生产的服装,门襟、袋盖、风帽、领子等小部位可采用其他填充物。本文件不适用于羽绒和纤维共混填充、分层或分区使用纤维填充的服装”。
企业在选择该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时,应注意:
大身、袖子部位填充物必须为羽绒。门襟、袋盖、风帽、领子等小部位可填充其他纤维填充。
充绒面积应超过大身、袖子总面积50%以上。
不适用分层或分区使用纤维填充的服装。(面、里料内加薄型棉层属于分层使用其他纤维填充)
不适用羽绒和纤维共混填充的服装。
绒子含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注意:以上不适用的产品,需要企业选择其他适用标准或制订企标。
GB/T 14272-2021要求绒子含量的分档应按照附录A中标A.1规定执行,故“绒子含量”标注时需要按照5%分档标注(绒子含量范围应从50%~95%),建议按照绒子含量≥-5%偏差的要求,选择与实测值临近的较低的5的整数倍进行标注,而不宜直接标注检测报告中的实测值。 例如,实测值“绒子含量78.2%”,建议标注为“绒子含量75%”。
注意:新标准GB/T 14272-2021 规定的“绒子含量”与旧标准GB/T 14272-2011规定的“含绒量”无直接对应关系。 建议企业不要再标注含绒量避免风险。
羽绒种类可不标注颜色。GB/T 14272-2021中要求异色毛绒仅考核明示为白鸭/鹅绒的产品。标准中不再强制要求标注羽绒的颜色,但是当产品标注为白鸭绒或白鹅绒时,是要进行异色毛绒的考核的,需要异色毛绒≤1%。
样品标称鹅绒的,鹅毛绒含量应满足≥85%。在进行鹅/鸭毛绒种类鉴定时,样品会有一定比例的不可区分绒,GB/T 14272-2021标准规定规定“不可区分绒按检出的鹅鸭绒比例分摊”,不同于GB/T 14272-2011“不可区分绒算鹅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