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介绍
1、耐干热色牢度
GB/T 5718-1997《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热色牢度(热压除外)》
◇范围
用以测定各类用于尺寸及形状稳定的纺织品的颜色耐干热(热压除外)能力。本方法不作为评定染色或防皱工艺的变色用。
◇测试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一块或两块规定的贴衬织物相贴,紧密接触一个加热至所需温度的中间体而受热。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
◇设备和材料
加热装置:由一对光滑的平行板组成,装有能精确控制的电加热系统,并能赋予试样以4kPa±1kPa的压力。
贴衬织物:应符合GB/T 7568.1~GB/T 7568.8及GB/T 13765的单纤维贴衬织物或多纤维贴衬织物。
一块染不上色的织物。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0。
◇试样
如样品是织物,按下述方法之一制备试样:
取适合于加热装置尺寸的试样一块,正面与一块同尺寸的多纤维贴衬织物相接触,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取适合于加热装置尺寸的试样一块,夹于两块同尺寸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如样品是纱线或散纤维,取其量约等于贴衬织物总质量之半,按下述方法之一准备试样:
放于一块适合于加热装置尺寸的多纤维贴衬织物和一块同尺寸染不上色的织物之间,沿四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夹于两块适合于加热装置尺寸的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沿四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操作程序
将组合试样放于加热装置中,按下列温度之一处理30s。
150℃±2℃
180℃±2℃
210℃±2℃
本方法提供三种不同温度的试验,根据需要和纤维的稳定性,可采用一种或几种温度。如需要,亦可使用其他温度,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样所受压力必须达到4kPa±1kPa。
取出组合试样,在GB/T 6529规定的温带标准大气中放置4h;即温度(20±2)℃,相对湿度(65±2)%。
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以及对照未放试样而作同样处理的贴村织物评定贴衬织物的沾色。
2、耐热压色牢度
GB/T 6152-1997《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范围测定
各类纺织材料和纺织品的颜色耐热压和耐热滚简加工能力。
◇测试原理
纺织品热压试验分为干态、湿态和潮态试验,通党由纺织品的最终用途来确定。
干压:干试样在规定温度和规定压力的加热装置中受压一定时间。
潮压:干试样用一块湿的棉贴衬织物覆盖后,在规定温度和规定压力的加热装置中受压一定时间。
湿压:湿试样用一块湿的棉贴衬织物覆盖后,在规定温度和规定压力的加热装置中受压一定时间。
评定:试验后立即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随后在标准大气中暴露一段时间后再作评定。
◇设备和材料
加热装置:由一对光滑的平行板组成,装有能精确控制的电加热系统,并能赋予试样以4kPa±1kPa的压力。
平滑石棉板:厚3mm~6mm。
衬垫:单位面积质量260g/m2的羊毛法兰绒。
棉贴衬织物:应符合GB/T 7568.2。未染色、未丝光的漂白棉布:单位面积质量为100g/m2~130g/m2,表面光滑。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0。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1。
三级水。
◇试样
如试样心织物,取40mm×100nm 试样一块。
如试样足纱线,将它编成织物,取40mm×100nm试样一块,或将纱线紧密地绕在--块40mm×100nm薄的热惰性材料上,形成一个仅及纱线厚度的薄层。
如试样是散纤维,收足够量,梳压成40mm×100nm的薄层,并缝在一块棉贴衬织物上,以作支撑。
◇操作程序
加压的温度是按照纤维的类型和织物或服装的组织结构来确定的。如为混纺品,建议所用的温度应与最不耐热的纤维相适应。通常使用下述三种温度:
110℃±2℃
150℃±2℃
200℃±2℃
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温度,但要在试验报告上注明。
经受过任何加热和干燥处理的试样,必须在试验前于标准大气(按GB/T 6529,即相对湿度(65±2)%,温度(20±2)℃中调湿。
不管加热装置的下平板是否加热,应始终覆盖石棉板、羊毛法兰绒和干的未染色棉布。
干压。干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板,使试样在规定温度受压15s。
潮压。把干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取一块40mm×100nm的棉贴衬织物浸在三级水中,经挤形或甩水使之含有自身质量的水分,然后将这块湿织物放在干试样上。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板,使试样在规定温度受压15s。
湿压。将试样和一块40mm×100nm的棉贴衬织物浸在三级水中,经挤压或甩水使之含有自身质量的水分后,把湿的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再把湿的棉贴衬织物放作试样上。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板,使试样在规定温度受压15s。
评定。立即用相应的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然后试样在标准大气中调湿4h后再作一次评定。
方法介绍
结合上述耐干热及耐热压色牢度方法说明,两者相同及不同之处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