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装标识制作,标注“100%绵羊皮”、“100%狐狸毛皮”是否合适? A:皮革和毛皮只需标注种类名称,不需标注“100%”。
查看详情 +Q:皮革羽绒服维护方法中洗涤符号建议选择专业纺织品维护符号还是水洗符号? A:皮革维护方法一般建议专业纺织品维护,羽绒服维护方法一般建议水洗。两者相害取其轻,建议选用专业纺织品维护符号更为合适。
查看详情 +Q:婴幼儿服装的耐久性标签缝制在服装里面,是否可以? A:GB 31701-2015条款4.5.3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因此,如果该服装为可贴身穿着,则需缝制在服装外;如果该服装为外套类,非贴身穿着,不必要缝制在服装外。
查看详情 +Q:吊牌上能否只标注帮面材质? A:可以,根据QB/T 2673-2014《鞋类产品标识》,该标准不对衬里,鞋底等部位的材质标注进行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
查看详情 +Q:帮面材质为牛皮革头层,能否标注为牛皮革? A:可以。
查看详情 +Q:进商场成衣检测通常包含哪些项目? A:通常建议按照成衣产品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或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考核,涉及理化性能等十几项检测。
查看详情 +Q:不同的国家对玩具的检测要求都是一样的吗? A:每个国家都有他们本国对玩具的检测标准及要求,各不相同,总体来看是大同小异。
查看详情 +Q:REACH是什么意思? A:REACH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的简称,于2006年12月正式生效,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对进入欧盟的所有化学品(包括纯物质,混合物及含化学品的物品)进行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对化学品的供应商及供应链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和规定。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吨的所
查看详情 +Q:窗帘一般要检测什么? A:窗帘产品建议按照FZ/T 62011.1-2016《布艺类产品 第1部分:帷幔》标准加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考核,常见检测项目甲醛、pH、 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断裂强力、缩率,阻燃性能和色牢度等。
查看详情 +Q: 不同的国家对玩具的检测要求都是一样的吗? A:每个国家都有他们本国对玩具的检测标准及要求,各不相同,总体来看是大同小异。
查看详情 +Q:校服产品中GB31701和GB18401如何正确选择 A:一般校服产品年龄段是14周岁及以下时建议选用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大于14周岁时建议选用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查看详情 +Q:毛绒玩具出口美国要做哪些项目? A:建议可以做总铅、总镉、邻苯二甲酸脂、重金属溶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跟踪标签等,如果产品销售到加利福尼亚州,需增加一个填充物的清洁测试。
查看详情 +Q:服装产品入驻天猫商城要做哪些项目? A:入住天猫检测要求纺织服装类检测:标识标志、GB18401全套及纤维含量总共8项测试。
查看详情 +Q:多次洗涤试验时洗涤剂的添加次数如何确定? A:如标准中无具体洗涤剂添加要求,对于连续多次洗涤,且洗涤间无干燥程序时,只在第一次洗涤程序时添加洗涤剂;对于洗涤一次干燥一次的多次洗涤、干燥循环试验,则应每次洗涤时都添加洗涤剂。
查看详情 +Q:报告上显示的GB/T 4802.1 圆轨迹法中的ABCDEF法有什么区别 A:GB/T 4802.1-2008《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标准中规定有A—F 6种试验条件,是根据面料纤维含量及纺纱工艺来选择不同压力以及起毛起球次数的规定
查看详情 +Q:纤维含量哪些情况易被判定为标识不合格? A:纤维含量以下情况被判定为标识不合格: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没有采用纤维的规范性名称; ◎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含量; ◎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
查看详情 +Q:标识上同时标注年龄和身高,以哪个为主? A: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在GB 31701-2015的3.2和3.3两个定义中,均以年龄界定了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范围。考虑服装标签要求标注身高,而未要求标注年龄的实际情况,标准的“注”给出了婴幼儿、7 岁以下儿童和14岁以下儿童的身高范围,对定义中的年龄进行补充说明,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
查看详情 +不可以。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注明 “ 婴幼儿用品 ”, 建议同时标注 “安全技术类别:A类 ” ,其他纺织产品的标识中安全技术类别必须标明A类、 B类还是C类。 标识中不能只标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属于产品类型,可以不标); 安全技术类别与产品类型,并非一一对应的, 不能混淆,即: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
查看详情 +Q:皮革服装、毛皮服装,标志中是否一定需要标注安全类别? A:皮革服装标志的规定依据QB/T 1615-2018《皮革服装》条款7.1,毛皮服装标志的规定依据QB/T 2822-2018《毛皮服装》条款6.1,两者均未规定需要标注安全类别,故可不标注。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是强制性标准,其适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故皮革服装、毛皮服装所使用到的皮革和毛皮材质仍需要符合GB 20400-2006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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