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毛针织产品,其面料成分山羊绒含量占20%,如何选择产品标准。 A:FZ/T 73018-2021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绵羊毛针织品、绵羊毛含量为30%及以上的混纺针织品,及由上述针织物为主要面料与其他面料拼接而成的制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FZ/T 73005-2021适用于鉴定绵羊毛30%以下的低含毛混纺针织品、非绵羊毛纤维纯纺或混纺的仿毛针织品,及由上述针织物为主要面料与其他面料拼接而成的制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FZ/T 73009-202
查看详情 +Q:机织牛仔服装,其面料使用的是成分为莱赛尔纤维的仿牛仔机织面料,选用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合适? A: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为适用于纯棉或棉纤维为主要原料的机织牛仔布生产的牛仔服装。面料成分为莱赛尔纤维的仿牛仔服装,选择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作为执行的产品标准不恰当,建议根据款式选用其他机织类产品标准。
查看详情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别、安全类别? A:产品类型与安全类别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即:婴幼儿类产品不等于A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不等于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不等于C类。 婴幼儿类产品必须达到GB 31701-2015 A类指标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达到A类、B类指标均可,但不能低于B类指标;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达到A、B、C类指标均可,但不能低于C类指标。
查看详情 +Q:连体服装的号型规格怎么标识? A:机织类连体服装号型设置一般按照GB/T 1335.1-2008《服装型号 男子》、GB/T 1335.2-2008《服装 型号 女子》及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 儿童》规定执行;针织类连体服装号型设置一般按照GB/T 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规定执行。连体服装号型规格依据上装还是下装进行设置,建议从 实际穿着要求出发,考虑服装胸围、腰围(臀围)对穿着的影响因素大小。
查看详情 +Q:梳棉胎的检验中如何进行分级定等? A:标准GH/T?1020―2000《梳棉胎》第4章规定:“感官要求”项目需按GB?1103―1999《细绒棉》中的锯齿棉文字描述及品级实物标准对梳棉胎进行分级。但从2013年9月1日起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已取消“品级”指标,更改为“颜色级”,相应的品级实物标准也已取消(品级实物标准有效期一年,现国家已不再统一制作更新)。因此
查看详情 +Q:对于覆膜或涂层织物的防水性及沾水测试,如何进行评级? A:覆膜或涂层织物,按照GB/T?4745―2012《纺织品?防 水性能的检测与评价?沾水法》标准测试,测试面视觉评级较高,但背面有渗水的情况时,建议从多个角度仔细观察表面,确定表面是否有润湿;对于沾水测试,若确定测试面无润湿,反面有渗水时,按照测试面进行评级,并备注反面渗水/湿润情况。
查看详情 +Q:聚甲醛纤维如何鉴别?如何出具检测报告? A:使用溶解法、熔点法、红外光谱法等定性鉴别方法进行系统鉴别,可以确认其化学组成为“聚甲醛”的纤维,在其统一命名并未列入化学纤维属名的标准之前,依据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B.5的规定,可标注为“新型化学纤维”,必要时,可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详情 +Q:非直摆产品是否考核水洗后扭曲率? A:水洗后扭曲率只考核直摆产品,非直摆产品不测试。
查看详情 +Q:夹层面料做色牢度测试,是否需拆除上下层之间的缝线? A:对于织造一体的夹层面料结构,作为整体测试,无需拆线测试;如果是绗缝夹层面料,且绗缝较密,拆线会损坏面料,也可作为整体测试。使用多纤维贴衬时,分别测试面层、底层;选用单纤维贴衬时,分别按复合面料选用贴衬和测试方法。对于绗缝间距较大,取样时面层、底层与夹层明显可分开的样品,则分别测试面层、底层的色牢度。
查看详情 +Q:GB 19601―2013《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测试方法中内标何时加入? A:检测发现:内标加入时间不同对试验结果影响非常大。该方法标准与GB/T 17592―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相比,内标加入时间不一致,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操作,如有偏离应备注说明。
查看详情 +Q:采用GB/T3917.1―2009测试机织弹性织物,织物未完全撕开,结果如何处理? A:该标准不适用于机织弹性织物,如客户要求测试,则记录测试值,并备注如“试样为弹性织物,未完全撕破”等。
查看详情 +Q: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附录C的残脂率测试,当两个平行样结果不平衡,差异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A:建议参照FZ/T 20018―2010《毛纺织品中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的测定》和GB/T 6504―2008《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方法A-萃取法:试验结果以两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两次平行测试的相对差异大于20%时,应进行第三个试样的试验,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查看详情 +Q:含有导电纤维的织物做纤维含量测试时,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出具导电纤维的名称? A:导电纤维、防静电织物建议分别采用表面(或体积等)比电阻、防静电性能等项目的检测证明其功能。由于目前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及标准引用文件中没有导电纤维的名称和定义,因此不建议在纤维含量检测时出具该名称。
查看详情 +Q:人造革服装面料成分如何标注? A:可根据以下两个标准标注,一是FZ/T?81018―2014《机织人造革服装》标准3.1使用说明:“人造革面料应标注涂层的主体种类,其余成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另一个是FZ/T?73028―2009《针织人造革服装》标准4.1.1?“人造革面料只标注人造革种类,其余产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即人造革面料可仅标注其涂层的主体种类(人造革种类)。
查看详情 +Q:含有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面料如何做定性定量分析? A: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纤维中的蛋白质组分在面料的印染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变化,这种变化会给纤维的定性鉴别,尤其是纤维成分的定量分析带来困难。当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红外光谱法等常用定性鉴别方法不能准确定性时,可配合使用氨基酸分析法进行定性鉴别。使用溶解法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溶解现象异常时,可优先采用物理法进行定量分析。
查看详情 +Q: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耐久性标签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A: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耐久性标签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查看详情 +Q:耐久性标签与其他形式的标识要保持一致吗? A:耐久性标签,与其他形式的标识的内容相同部分要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在不同形式上相同标识的内容要保持一致,例如不同形式所标注的成分含量应一致、规格号型应一致,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附录B中明确规定,“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时作为严重缺陷。
查看详情 +Q:产品质量等级一定要标注吗? A:建议标注,因为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虽然没有规定必须要标注产品等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上述内容均有明确要求。
查看详情 +Q:洗涤维护符号一定要标注五个吗? A:不需要,只要能表达产品的洗涤维护要求及注意事项就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标注某一种符号,也就是默认该项可以采取比较强烈的方式,这样容易造成消费者进行不可逆洗护,给服装的正常使用带来风险。
查看详情 +Q:国内生产的产品是否一定要标产地? A:依据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并没有要求一定标注产地,但是要求必须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纺织产品和服装必须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进口商、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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